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入驻矛调中心参与“一站式”解纷
发布时间:2023-08-31 21:12:10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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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网讯(□王中正 通讯员余佳胡雪)“你近期生活中有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吗?家里一切都好吧?”“谢谢检察官之前费心调解,让我解开心结,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获得缓刑,能陪孩子中考,我一定会好好生活的。”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某社区矫正对象雷某某在接受检察谈话时表示。

时间回到2022年10月中旬,家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的雷某某在公交车上与彭某某发生口角,后在公交车前门处发生打斗,致使彭某某轻伤一级。尽管雷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但他始终认为,打斗发生系因彭某某耽误公交车发车,自己只是站出来说了句公道话,产生了矛盾,自己不应该为此负全部责任,不愿意赔礼道歉。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该案有一定的调解空间,遂将线索移送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控申部门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知音·芳馨工作室”检察官及时查阅案件材料,深入了解案情,认为该案的起因虽是偶发矛盾,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刑事和解工作开展十分困难。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意见后,由双方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将案件委托到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予以调解。

调解现场,汉阳区公检法司均到场,还邀请了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人员等专业调解力量组成调解组。结合被害人彭某某遭受损失的情况,检察官引导其理性对待赔偿问题,合理调整心理预期;同时,综合考虑雷某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赔偿能力,多次向犯罪嫌疑人雷某某及其家属宣讲法律规定和司法政策,给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法理情多角度剖析和说理,引导当事人以调解促和解,以“理性”解“怨恨”。经过多轮悉心调解,雷某某真诚悔罪、自愿赔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真的很对不起,我愿意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希望能取得被害人的原谅。”5月19日,在汉阳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犯罪嫌疑人雷某某与被害人彭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赔偿义务。

汉阳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社会矛盾化解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成立“知音·芳馨工作室”等检察工作室,入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现依法办案与诉源治理的有效衔接。

检察官工作室成立后,不断规范调解流程,推行“一函、两书、三协议”;依托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调解团队,联合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法律专业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专业“老娘舅”,实行“两个三”工作法,即“耐心听、慧心辨、悉心调”的三“心”步骤和“风险告知制度、一案一策制度、联合调解制度”三项制度,形成“刑事和解+多元化解”新模式。今年以来,汉阳区检察院依托区矛调中心成功促成刑事和解10余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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