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贝德: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31 05:42:17 来源:证券之星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相关资料图)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1、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形。2、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执行了相

关程序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为

公司员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的无息借款,公司已制定了《员工借款

管理办法》,明确了借款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整体风险可控;本次借款对象不

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张耀平、陈荣盛、吴忠生

                          二 0 二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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